近期,圍繞龐大集團(400171)與深商控股集團之間的34.59億元業(yè)績補償糾紛事宜得到判決。6月初,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支持龐大集團的全部訴訟請求,裁定深商控股及兩家聯合重整方需支付全部補償金額及利息。盡管案件已進入司法實質裁決階段,但市場對補償款能否順利兌付、未來是否存在和解、控股權是否變化等問題仍高度關注。
對賭承諾源自重整控制權交易
該案可追溯至2019年龐大集團的破產重整。彼時,因債務危機持續(xù)惡化,龐大集團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序。同年11月,由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國民運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、深圳市元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,被確定為重整投資人并獲得公司控制權。
根據重整計劃,該聯合體在“無償受讓原控股股東32.21%股份”進入龐大集團的同時,承諾2020年至2022年公司累計實現歸母凈利潤不低于35億元。若未達標,須以現金方式補足差額。公告顯示,該承諾是龐大集團在重整過程中變更控制權的核心對價之一,具有明確法律約束力。
三年期滿后,公司披露財務數據顯示,未能達成上述利潤目標。根據重整計劃條款,應由三家重整投資方向公司支付的補償金額為34.59億元。2023年11月,龐大集團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其履約。
法院一審判決支持全部訴求,龐大申請財產保全
該案于2025年2月28日開庭審理。此前從立案到開庭經歷長達一年四個月時間,進程緩慢,引發(fā)外界對被告是否“程序拖延”產生質疑。
2025年6月,深圳中院正式作出一審判決,判令深商控股、國民運力、元維資產三被告于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龐大集團補償款34.59億元及自2023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。如未按時履行,法院可依法強制執(zhí)行并加收遲延履行利息。
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,已同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,防止補償款未來執(zhí)行風險。同時,公司將依法窮盡一切法律手段,確保判決有效落實,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。
和解或執(zhí)行?走勢仍待觀察
盡管一審判決已出,但案件后續(xù)仍存在多種可能。一方面,如被告未提起上訴且履行判決,公司有望實質性收回補償款。另一方面,也不排除當事各方基于財務、戰(zhàn)略等因素尋求和解路徑,甚至以其他方式履約。
更引發(fā)市場遐想的是龐大集團前任實際控制人黃繼宏于今年5月回歸深商控股并出任董事長兼總裁。市場分析人士指出,黃繼宏未來是否意圖重新掌控龐大集團,是否以談判方式化解補償義務,目前尚無明確信號,但相關動向值得持續(xù)關注。中小投資者不停喊話,要求深商控股盡快履行補償義務。
龐大集團方面重申,公司在重整過程中依法確立的權益必須依法履行,該業(yè)績承諾不是可協商的“善意義務”,而是具有清晰邊界的法律責任。未來將繼續(xù)加強追索補償款力度,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維護公開透明的市場環(huán)境。(燕云)